刘建民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7/13 18:55:38
婚姻法的题目刘建民与宋丽华于1957年结婚,婚后无子女,先后收养刘杰为养子,刘玉为养女.刘杰成年后娶妻韩梅;生女刘甜甜,

1、刘杰生前有夫妻共同财产6万元,每人一半就是3万.死后,无遗嘱,按法定继承,父母、子女、老婆是第一顺位,因此,分三份,每份1万,父母1万(刘建民、宋丽华共有)、老婆韩梅1万、女儿甜甜1万;2、刘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