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被认为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0/01 22:09:59
A.停止侵害C.赔礼道歉D.修理、重作、更换
错的.同样一词就知道错误了.在法律待遇上所有的条文都是“同等”,如:非婚生子女国民待遇等等法人享有名称权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法人有商业秘密权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B.生命健康权C.荣誉权D.婚姻自主权
您好!中顾网专家律师史雪松为您你可以比较这两个法律,差别比较大,主要好似民法通则制定比较早,很多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已经显现弊端,所以合同法在很多方面有所修改.
合同的效力分为,有效,无效,待定,可撤销可变更民法中是法律行为的效力合同行为的效力也应该符合民法通则的规定,但是他是特别法,应该优于民法,所以在做题时碰到合同就用合同法,其他法律行为的效力就参照民法通
无效民事行为自始无效,从开始的时候就无效了哦!答案选C打字不容易,看到正确答案了,采纳哦!
民法通则规定了以下人身权利: (一)生命权 生命权是指人身不受伤害和杀害的权利或得到保护以免遭伤害和杀害的权利,取得维持生命和最低限度的健康保护的物质必须的权利.也是人权最基本的权利. (二)身
民法通则规定了以下人身权利:(一)生命权生命权是指人身不受伤害和杀害的权利或得到保护以免遭伤害和杀害的权利,取得维持生命和最低限度的健康保护的物质必须的权利.也是人权最基本的权利.(二)身体权身体权是
你好,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不是无效的,而是可撤销的行为.再问:可撤销的是什么意思?怎么撤销?与无效有什么区别?感谢回答
第一百三十四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C.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B、CD属于背书有效,所附条件无效.
民法通则是关于民法的系统性的规定,而合同法是民法的一个部门
ABCD因为合同法、侵权法、物权法都属于民法的范畴、所以所有选项都是债的发生原因.
如为单项选择已变更为;B.乙受甲的委托出席合同签字仪式.
是这样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成立与生效之分,成立要件包括行为人、意思表示,生效要件为主体行为人有相应民事责任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如此看来,该题叙述不清,相信我,将前述内容告诉老师,至于到底卷子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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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A.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很明显,错的嘛!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这个是对的;但是,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一般是否具有行为能力要看是否达到法律规定的年龄以及智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