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法律特点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0/02 18:01:11
宪就是法的意思.清代的司法衙门都察院的左都御史就是称总宪,也就是总司法务大臣的意思.宪法,就是法上之法.古代的叠字都有强调的意思,宪法即法之法.强调宪法的基础性,是一切法律的法律,是一切法律的基础.宪
中国法律的起源:1、刑起于兵;2、法源于礼中国法律的特点:.1、引礼入法,礼法结合;2、家庭本文,伦理法制;3、法为治世之具,缘法断罪;4、、无讼是求,调处息争;5、法典体例上的“诸法合体,民刑不分”
1.皇帝制度(就是皇权至上)2.三公九卿制(就是分割相权,而且太尉还是皇帝来兼任,所以皇帝军政大权在手)3.郡县制(地方权力由中央赋予,加强中央集权)总的说,就是皇权至上,中央集权,系统等级明确再问:
三公九卿分相全,郡县两级与中央相互联系;皇帝在上大权独揽,高度的中央集权.
就是保正每个社会个体、公民财产、不受非法的侵害和损害,任何人都能得到公正公平的对待和保护!这就是它最伟大的特点,可惜有些猪狗不如的政府和贪官污吏、正无耻的践踏这些崇高的特点!
有利于多民族国家的团结,巩固君主专制制度;但君主专制制度具有独断性和随意性,容易滋生腐败和权利的滥用
秦朝严刑峻法.酷刑很多.汉朝后吸取教训,整体政策于民休养生息,体现在律法上就是取消了严刑峻法和众多酷刑,相对宽待的多.
主要特点为:1.由皇帝任免,不得世袭.2.分工明确,行政效率高.3.丞相位高权重4.新的较完备的官僚制度.5皇帝拥有最终决策权.可简单参考三公九卿的职责:三公:丞相,协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太尉,管理军
秦国统一了六国后建立了秦朝.秦朝创立了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初期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以皇帝为中心形成从中央到地方的统治机构;官位不世袭,实行俸禄制度,由皇帝任免;官职有明确分工,既互相配合,又相互牵
秦国统一了六国后建立了秦朝.秦朝创立了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初期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以皇帝为中心形成从中央到地方的统治机构;官位不世袭,实行俸禄制度,由皇帝任免;官职有明确分工,既互相配合,又相互牵
秦律秦代法律的总称.公元前356年商鞍变法时曾采用李俚的《法经》,并改法为律,颁行秦国.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将秦律修订,作为全国统一的法律颁行各地.秦二世即位后,又修订了秦朝的律令.《秦律
先秦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部落联盟的政治制度.秦朝开创了统一的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秦朝以后官僚制度是以三公九卿制为代表.选官制度是以科举制为代表.另外还有监察建议制度,地方制度(郡县制—郡国并行
秦律的主要特点:秦律产生于战国后期至秦朝统一的社会转型时代,受到传统与变革的双重影响,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第一,革除旧法,残存旧制.在春秋战国时期新旧制度的交替过程中,秦律作为一部维护新生制度的成文法
第一,它是以皇权为中心的中央行政体制.第二,充分体现出“家天下”的特点,.国与家同治,这是封建时代的统治特点.郡,为秦朝中央政府管辖下的地方最高一级行政单位,郡下设县,
内容:商鞅变法时,废分封,行县制.秦统一后,经过朝廷上的两次辩论,秦始皇决定在全国范围废除分封制,实行郡县制. 郡,是中央政府以下最高一级地方行政机构.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国土空前广袤,分天下为三十六
秦的法律基本上沿用的是法家思想,比如商鞅,李斯就是法家的代表人物.而法家基本上就是讲究重刑治国.秦朝的法律基本上是“事皆决于法”的法治思想.秦律的实质其实就是楼上说的高度的中央集权,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
皇权至高无上
秦始皇所创建的中央官僚机构有两个明显特点:第一,它是以皇权为中心的中央行政体制.“三公九卿”分工严密,各司其职,但都要围绕着皇权这一中心来设置和运转.最高官职,如“三公”等相互牵制,任何人都无法独揽大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在统一六国以后就着手建立和健全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以巩固其对全国的统治.皇帝制秦王政统一全国后,认为自己德高三皇,功超五帝,王的称号已不能显示他的至高无上的权势和地位,于是更
皇帝制度的特点:①皇帝独尊:成为秦朝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 ②皇权至上:权力高度集中的标志 ③皇位世袭:“家天下”的皇位继承制是君主权力集中的另一体现以下供参考:“三公”太尉:协助皇帝掌管全国军队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