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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各部委都包括哪些?哪项法律规定明确了规定了国务院各部委的名称?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7/16 12:03:52
国务院各部委都包括哪些?哪项法律规定明确了规定了国务院各部委的名称?
特别想知道城乡和住房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布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司法地位?该办法可否作为人民法院在判决房地产经纪活动中产生的纠纷的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应当以法律和行政法规为依据.
再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城乡和建设部属于国务院直属部委,他们联合颁布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属于部门规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71条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的规定是否算是明确了该管理办法的司法地位?谢谢
再答: 您好: 1、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适用法律时,不同渊源的法规范具有的层次和效力不尽相同,因而对人民法院的约束力也不尽相同:有的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必须服从,受其拘束,从而在法律适用中处于“依据”地位;有的则只是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必须尊重,但不受其拘束,从而在法律适用中处于“参照”地位。但是,就同一渊源的法规范而言,其在法律适用中的地位必须是确定的,要么处于“依据”地位,要么处于“参照”地位。所以法院的说法没有问题,但是“参照”并不意味着法院在适用规章的问题上可以任意裁量,法院对于合法有效规章制度必须适用,即如果规章与整个法律体系具有统一性,不存在与上位法的冲突,则法院必须以规章为裁判的依据。可见,“参照”规章既不是无条件地适用规章,也不是一概拒绝适用规章。 2、至于您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71条是规定规章制定的依据必须是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这就是说,为执行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规定可以制定规章,不是执行上述规定,不能制定部门规章。所以并没有说明规章的适用问题,即没有明确规章的司法地位。 以上答复希望可以帮到您!   
再问: 感谢您的热心!《立法法》第七十一条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三个国务院办公厅下属的部委,难道不是在执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命令和决定么?语言表述为“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不是在界定其司法地位么?
再答: 您好,我上面回答已经很清楚,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是作为制定规章的依据,但并不是说所有的规章制定出来都是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它有可能与上行法冲突,如果冲突就可能导致不适用,这是需要法院审查的,所以只能“参照”适用。所以,这句话并不涉及规章的适用及司法地位,只是法律规定规章制定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