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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中的行县制和秦朝时的郡县制有何异同?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作业帮 分类:历史作业 时间:2024/07/17 06:57:38
商鞅变法中的行县制和秦朝时的郡县制有何异同?
春秋时期已有县、郡的设置.春秋的县可分为两种类型:楚和秦的县都直属于君主;晋、吴的县多是卿大夫的封邑.两者都是直属于国君的别都,具有边防重镇的作用.楚武王灭掉权国,将其改建为县,是为设县之始.春秋后期,县制开始逐渐推行于内地.战国时期,县的设置已较广泛 ,并转变为作为地方政权而实行官僚制度的县制.县令为一县之长,由国君任免.县之下有乡、里等作为国家对居民进行控制的基层组织单位 .郡的设置要较县为晚 .秦穆公九年(前651),晋公子夷吾(即晋惠公)对秦国使者谈到“ 君实有郡县”,为秦国设郡的最早记载.而后,晋、赵、吴相继设置了郡.这一时期的郡地位比县为低,但县与郡之间并无相统属的关系.到了战国时期,有名可考的最早设置的郡当为魏文侯时的西河郡(吴起曾为西河守)、上郡和楚悼王时的宛郡.随着边防设郡之地逐渐繁盛,内地的县逐渐增多,需要建立起更高一级的管理机构,于是就形成了郡、县两级制的地方管理体系.郡守为郡之长,多由武官充任,有征兵领军之权.至战国末年,各国郡县的设立已很普遍.
秦统一后郡县制遂遍行于全国,汉继秦制,比秦更为严整.司马迁说秦始皇分天下为36郡,《晋书》以为统一后又有所增设,可达40郡之多.汉时不断增立新郡,东汉顺帝时全国共有105郡国.国指诸侯王国 ,武帝以后 ,国的地位相当于郡.一郡所统之县,一般约为20县上下,一郡总人口数以20万左右者居多,多者也可逾百万.汉代一县,其面积大约为方百里.汉代列侯所食之县曰侯国,皇后、公主所食之县曰邑,有少数族居住之县曰道.县之下置有乡、亭、里 .里是民户聚集之处,犹如后世之村落.秦称郡之长官为守 .汉景帝时改名太守,西汉时郡的军事平时似主要由郡尉主管.由于郡守要兼领武事,故当时人常以“郡将”称之.郡之长官,除太守外,秦置监、尉.西汉置尉而不置监.景帝时改尉为都尉.都尉和太守的治所可分设于两地.都尉也设府置官属,在郡中和太守并重,有时可代太守行事.县之长官为令、长.新莽时曾将令、长改名为“宰”.《汉书》说县满万户者,其长官称令,不满者称长.令、长的职责是掌管一县的治安、刑讼及赋敛徭役等事.令、长之下设丞一名,以主文书、仓库和监狱. 又设尉,专管武事,大县则设左尉 、右尉各一人.汉代的太守、令、丞、尉皆由中央任免.
春秋时期,一些诸侯国在新兼并的地区设县,后来又在边地设郡.商鞅变法时,废分封,行县制.秦统一后,经过朝廷上的两次辩论,秦始皇决定在全国范围废除分封制,实行郡县制 .
郡,是中央政府以下最高一级地方行政机构.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国土空前广袤,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后来,随着边境的开发和郡治调整,增至四十余郡.郡守是郡的最高行政长官,对上承受中央命令,对虾督责所属各县.
县,是郡的下级行政机构.县的长官称县令或县长,由朝廷任命,主要任务是治理民众,管理政财、司法、狱讼和兵役.郡守通过每年的考核和平时的检查,对县令、县长的工作进行考察.
秦朝这套从中央到地方的统治机构,管制有明确的职责分工,既相互配合,又彼此牵制,统治机构的最高统治权掌握在皇帝以人手中,最终确保了地主阶级对广大劳动人民的专制统治.这套金字塔般统治机构的建立,标志着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