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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时期的社会状况是怎样的?各国统治者作主要的目的是什么?孔子的思想主张是否能适应各国的需要.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作业帮 分类:历史作业 时间:2024/07/16 10:56:53
战国时期的社会状况是怎样的?各国统治者作主要的目的是什么?孔子的思想主张是否能适应各国的需要.
战国时,各诸侯国陆续形成国君之下将相分职、文武分权的中央官僚体制.相,又称相邦、宰相,是百官之长.将,又称将军,是武官之长.秦国于武王二年(前309)开始设丞相一职,丞相中最尊贵者称相邦,最高武职初为大良造,到秦昭王时才设将军.楚国一直以令尹为最高官职,柱国或上柱国为地位稍次的最高武官.各国次一级的武官为尉,或称国尉、都尉.国君的秘书称御史,并有监察之任.郡县的设置更为普遍,逐渐形成以郡统县的格局.原来,官吏世袭,各有封地.战国中期开始,国君对各级官吏改为给以一定粮食作为俸禄,或赏给黄金、钱币.同时形成玺符制度,任免官吏以玺为凭,调动军队以兵符为据.从而将一切权力集中于国君之手.县以下,有乡、里、聚的组织.乡有三老、廷掾,里有里正.聚是村落,其下有伍、什的编制,五家为一伍,有伍长,十家为一什,有什长.
  战国初,各国变法进一步使法律系统化.魏国李悝所编《法经》,包括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和具法.盗法治偷窃,贼法治杀人.囚法和捕法是对盗贼侦查和逮捕的处理程序.杂法是对盗、贼以外犯罪的惩罚规定.具法是根据情况对犯罪予以减轻或加重处罚的规定.秦国本来就有族诛之刑.商鞅变法,设连坐之法,更制定了严厉的法律,增加肉刑、大辟,有凿顶、抽肋、镬烹之刑.其它各国也竞相制定严刑酷法.如齐有烹、杀、酝、金刀等刑,楚国有戮、肢解、烹、贯耳、鞭,笞、刖、宫、梏、砾、灭家、夷宗、三族等刑,燕有截、刳腹、系狱、劓等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