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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84号),伴随该通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7/16 12:03:2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84号),伴随该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84号),伴随该通知下发的还有《关于卷烟消费税计税依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71号).请问:财税[2004]2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进口卷烟消费税税率的通知》一文中的 “一、自2004年3月1日起,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按以下办法确定:1、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其中,关税完税价格和关税为每标准条的关税完税价格及关税税额;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标准条(200支)0.6元(依据现行消费税定额税率折算而成);消费税税率固定为30%。”消费税税率应该为30%还是36%?
36%.
先计算出没标准条进口卷烟确定消费税使用比例税率的价格即:
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A
如果A>70元,按照56%的税率算消费税,每条进口卷烟的消费税=A*56%+0.6
如果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