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述中国古代社会民众反叛的三种主要形式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作业帮 分类:语文作业 时间:2024/11/08 18:12:24
阐述中国古代社会民众反叛的三种主要形式
最高形式当然是揭竿而起,与现行秩序展开暴力冲突.但更持续的是脱离现行秩序的轨道而投身另外的系统.纵观中国几千年的王朝历史,除起义外,民众的反叛主要是皈依宗教、加入帮会乃至做土匪等数种.
(一)皈依宗教.中国的儒学不是宗教,但实际上却起到了类似宗教的作用,整个上层社会的主流信仰食儒家思想.但是,“五经”和“四书”的士大夫文化对于广大下层民众来说始终是有隔膜的,正统宗教很难真正成为一般民众的信仰.民众在现实世界遭受的苦难,必须有一个出口,于是就在民间形成了一套迥异于士大夫趣味的信仰体系.对于生活在社会底层数千年、终生贫困的民众来说,皈依宗教确实有着精神上的镇痛作用.
民间宗教可以说与王朝专职社会相始终.一个原始的宗教可以随俗雅化,进入社会上层,如道教.但下层的宗教仍层出不穷,有旺盛的生命力.这不是因为别的,只因为普通大众的地位低下和生活艰辛,不得不以宗教幻想作为卑微生活的安慰.
(二)加入帮会.加入帮会,也是民众改善生存状况的选择.这是近世的现象.帮会是清代中后期直至清末民初的社会现象.在传统社会之外,衍生出一种另类的社会,一般称之为帮派、会道门儿:帮以父子论,会以兄弟论.其实是传统社会之外的“黑社会”,但这并不意味着传统社会解体了.传统社会到了后期,大量的民众从传统的农业社会秩序中游离出来,变成“江湖世界”中人.
信奉教门,还只是一种组织,信徒可以不离现行秩序潜隐地进行,但帮派的江湖社会,则完全是一个独立的世界.民众失去乡村的背景,变成无所依靠的个体.这样的个体多了,便用了乡村的宗族法则,在这江湖世界中重新构造出一个帮派的社会.宗法制仍是江湖社会的重要组成方式,因此,这个传统秩序之外的社会,也可以视为乡村社会的复制.可复制毕竟是赝品,传统乡村社会的淳朴没有了,复制的社会中只有江湖义气和流氓品行.他们可以成为与现行秩序对抗的社会势力,但他们的上层只是流氓头子,极易被拉拢腐蚀.
(三)土匪化.如果说帮会势力占据的是城市,是一些买卖兴旺、人群稠杂的活络地带,那么土匪则更偏向于乡村野外;如果说帮会势力一般不愿意公然和正统社会秩序决裂,那么土匪则是向正统秩序和传统道德,甚至是向基本的“人”的标准悍然挑战.土匪在古代的称呼是“盗”和“贼”,它的正式出现在18世纪的清代,到近代成为一大显著的社会现象.
土匪式的反叛行径,是对社会无任何节制的报复.毫无疑问的是,这报复的残酷和惨痛,是下层民众对社会的一种绝望的回应.在所有的“土匪性”的表现中,我们看到的是民众在几千年专制政治下的失性.民众永远政治上无权、经济上被榨,日常生活中到处受到强权的百般欺凌,一旦强权秩序崩溃,民众便趁机发作起来.这种所谓的“失性”,实际是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
(一)皈依宗教.中国的儒学不是宗教,但实际上却起到了类似宗教的作用,整个上层社会的主流信仰食儒家思想.但是,“五经”和“四书”的士大夫文化对于广大下层民众来说始终是有隔膜的,正统宗教很难真正成为一般民众的信仰.民众在现实世界遭受的苦难,必须有一个出口,于是就在民间形成了一套迥异于士大夫趣味的信仰体系.对于生活在社会底层数千年、终生贫困的民众来说,皈依宗教确实有着精神上的镇痛作用.
民间宗教可以说与王朝专职社会相始终.一个原始的宗教可以随俗雅化,进入社会上层,如道教.但下层的宗教仍层出不穷,有旺盛的生命力.这不是因为别的,只因为普通大众的地位低下和生活艰辛,不得不以宗教幻想作为卑微生活的安慰.
(二)加入帮会.加入帮会,也是民众改善生存状况的选择.这是近世的现象.帮会是清代中后期直至清末民初的社会现象.在传统社会之外,衍生出一种另类的社会,一般称之为帮派、会道门儿:帮以父子论,会以兄弟论.其实是传统社会之外的“黑社会”,但这并不意味着传统社会解体了.传统社会到了后期,大量的民众从传统的农业社会秩序中游离出来,变成“江湖世界”中人.
信奉教门,还只是一种组织,信徒可以不离现行秩序潜隐地进行,但帮派的江湖社会,则完全是一个独立的世界.民众失去乡村的背景,变成无所依靠的个体.这样的个体多了,便用了乡村的宗族法则,在这江湖世界中重新构造出一个帮派的社会.宗法制仍是江湖社会的重要组成方式,因此,这个传统秩序之外的社会,也可以视为乡村社会的复制.可复制毕竟是赝品,传统乡村社会的淳朴没有了,复制的社会中只有江湖义气和流氓品行.他们可以成为与现行秩序对抗的社会势力,但他们的上层只是流氓头子,极易被拉拢腐蚀.
(三)土匪化.如果说帮会势力占据的是城市,是一些买卖兴旺、人群稠杂的活络地带,那么土匪则更偏向于乡村野外;如果说帮会势力一般不愿意公然和正统社会秩序决裂,那么土匪则是向正统秩序和传统道德,甚至是向基本的“人”的标准悍然挑战.土匪在古代的称呼是“盗”和“贼”,它的正式出现在18世纪的清代,到近代成为一大显著的社会现象.
土匪式的反叛行径,是对社会无任何节制的报复.毫无疑问的是,这报复的残酷和惨痛,是下层民众对社会的一种绝望的回应.在所有的“土匪性”的表现中,我们看到的是民众在几千年专制政治下的失性.民众永远政治上无权、经济上被榨,日常生活中到处受到强权的百般欺凌,一旦强权秩序崩溃,民众便趁机发作起来.这种所谓的“失性”,实际是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