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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类及其修饰符的一些描述,正确的是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10/06 22:00:45
关于类及其修饰符的一些描述,正确的是
A.abstract类只能用来派生子类,不能用来创建abstract类的对象.
B.final类不但可以用来派生子类,也可以用来创建final类的对象.
C.abstract不能与final同时修饰一个类.
D.abstract方法必须在abstract类中声明,但abstract类定义中可以没有abstract方法.
主要是这道题他没说是多选还是单选.C是对的 D感觉也是对的.
概念性问题还是理解不够啊···
请教达人指教···
D对了
abstract类不能创建对象,必须产生其子类,由子类创建对象.
对于abstract方法,只允许声明,而不允许实现.
如果一个类是一个abstract类的子类,它必须具体实现父类的abstract方法.
abstract类可以没有abstract方法,但一个类如果有abstract方法,那么这个类必须用abstract修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