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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考作文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作业帮 分类:语文作业 时间:2024/07/08 06:43:31
2014北京市语文会考作文试题17.据报道,某市颁布《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拒绝给老弱病残孕让座,经劝阻仍不改正的,驾驶员、乘务员、可以拒绝为其提供营运服务。这条规定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对此,你有怎样的看法?请自选角度,自立立意,自拟题目,写一篇700——1000字的议论文。
解题思路: 公交让座,是一个人素质的重要体现。从初衷来看,“不让座就拒绝服务”,是对不让座行为的惩罚,以此来倒逼人遵守公共道德。但是,这个规定未必能取得实效,更难以医治根本。让座本是一种道德行为,且乘客购买了车票,就该享有乘车的权利。若司机不开车,必然会影响其他乘客的正常出行;若强行把不让座者赶下车,或许会发生冲突。在倡导让座的事情上,奖励和引导才是上策。从这个意义上讲,有关方面应该加大对主动让座等文明行为的宣传和引导。
解题过程:
“不让座拒绝服务”不是好主意 公交不让座成顽疾有两个原因:一是公德缺失,规则式微,没有礼让的意识,也没有礼让的氛围;二是管理缺位,不能常态。公交应当设立特殊座位,普通乘客不得占此座位。但由于公交实行无人售票之后,管理始终都面临一个瓶颈,司机又要开车,又要维护秩序,没有时间与精力来管,因而很多公交特殊座位都没有真正管好。 某市颁布《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不让座则拒绝服务”的规定,从初衷来看,似乎是对不让座行为的惩罚,增加不道德的成本,倒逼他人遵守公共道德,这不仅切中了时弊,又是公交管理的有力举措。但是,这个规定未必会有效。 首先,它面临着权益的冲突。让座是道德倡导义务,尤其是非特定的老孕幼专座,更不具有强制性;相反,乘客享受公共服务是法定的权利,并且购了车票等于构成了合同关系,因为不让座而剥夺权利、中止合同,未必符合其上位法律法规的规定,条款本身合法性就存疑。 其次,它难具操作性。面对老、孕、残等乘客,到底谁该让座?站在谁旁边就是谁吗?这个义务不确切,意味着惩罚谁都会遭到抵触。与此同时,怎么拒绝运营服务?一是不开车,倒逼让座。显然,这是拿乘客共有的时间和权益,作了要挟的筹码,不符合管理的伦理;二是强行把不让座者赶下车,倘若真如此,要求让座变成了冲突,不仅违背了管理的初衷,而且给运营留下不必要的安全隐患。 “不让座拒绝服务”不是好主意。权益不能折算成道德的成本,道德更宜倡导与激励。如果公交部门真正基于营造公德氛围,对于倡导公交让座,采取奖励与引导才是上上之策,比如给主动让座的奖励点小礼物,唤醒公德意识。同时,保障特殊群体的乘坐权益,也不能超出供给的范畴,向乘客寻租,剜肉补疮。“不让座拒绝服务”,仅仅只能适用于老孕幼专座,并且是管理、引导之后不得已的最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