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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儿童权利公约》是如何诞生的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11/08 06:12:16
《世界儿童权利公约》是如何诞生的
儿童权利公约》出台的背景及简介
  自上世纪以来,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等国际组织为保护儿童权益制定过一系列公约和法律.在1919年举行的第一次国际童工大会上,国际劳工组织通过了《最低年龄公约》,规定14岁为工业雇用儿童的最低年龄.此公约得到72个国家的批准.这是国际上第一次管理儿童参与劳动的努力.1930年国际劳工组织通过了《国际劳工组织强制劳动公约》,规定停止使用各种形式的强制或强迫性劳工.到1996年9月,有139个国家签署了这一公约.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1976年开始生效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到1996年9月得到135个国家的批准.公约重申了《全球人权宣言》的原则,并特别关注到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亦使缔约国承诺制订有偿雇用童工的最低年龄,禁止雇用低于限制年龄的童工,一旦发现将受法律处罚.1973年国际劳工组织通过了《最低年龄公约》责成成员国执行旨在确保取消童工的政策.公约规定任何经济部门都不得雇用低于15岁的儿童(必须完成义务教育年龄).对于有可能危害其健康、安全或道德的工作,其雇佣的最低年龄为18岁.截止到1996年9月,它得到48个国家的批准.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是波兰的亚当·洛帕萨教授(后为公约起草工作组主席)在1978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会议上倡议起草的.公约于1989年11月20日在第44届联合国大会以第25号决议通过.1990年9月2日作为国际法批准生效.截至1999年11月,缔约方为191个,1个国家签署但尚未批准该公约.
  《儿童权利公约》旨在建立保护儿童的国际标准,以防止儿童被忽视、受剥削和虐待.公约将“儿童”界定为“18岁以下的任何人”.公约共54条,其条款适用于儿童生存、发展和保护等三方面.公约的基本原则是:公约确立的权利一致适用于所有的儿童,不受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信仰、政治主张等影响;儿童的“最大利益”,包括儿童的健康、幸福和尊严,是决策者考虑一切问题的重要出发点.
  2000年4月,在第56届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上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的两个议定书:《关于贩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的儿童权利公约任择议定书》 (Optional Protocol to 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on the sale of children,child prostitution and child pornography)和《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任择议定书》(简称《禁止使用童军议定书》) (Optional Protocol to 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on the involvement of children in armed conflicts),就保护战争冲突中的儿童权利,以及打击贩卖儿童和强迫儿童卖淫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同年5月25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这两个议定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议定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为防止武装冲突对儿童的伤害,各国应确保未满18岁的人不被强制征募加入其武装部队,并确保其不直接参加敌对行动.至2001年3月,已有78个国家签署了议定书.2002年2月12日,议定书生效.
  中国曾积极参与了公约的起草工作并于1990年8月29日签署,1991年12月29日批准,1992年3月2日向联合国递交批准书.同时声明,中国将在符合其宪法第25条关于计划生育的规定的前提下,并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0年9月4日全国人大通过)第2条的规定,履行公约第6条所规定的义务.该公约1992年4月2日对中国生效.2000年9月6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王英凡代表中国政府在纽约联合国总部签署了《关于贩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的儿童权利公约任择议定书》.2001年3月15日,中国代表在纽约签署了禁止使用童军议定书.2002年8月29日中国批准了该项议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