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尊严为什么不能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10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11/05 23:27:42
人格尊严为什么不能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10
法律关系客体是一定利益的法律形式.任何外在的客体,一旦它承载某种利益价值,就可能成为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建立的目的,总是为了保护某种利益、获取某种利益,或分配、转移某种利益(有关的内容,参见本章第二节“法的价值”).所以,实质上,客体所承载的利益本身才是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联系的中介.这些利益,从表现形态上可以分为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有形利益和无形利益、直接利益和间接利益(潜在利益);从享有主体的角度,利益可分为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等等.人格尊严属于人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