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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验结果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超标是否应处罚?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作业帮 分类:生物作业 时间:2024/07/18 02:08:15
食品检验结果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超标是否应处罚?
是否可以依据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进行处罚?
致病性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们身体不适的致病性微生物,例如:金黄色葡萄球菌,致贺氏杆菌等.大肠菌群数和细菌总数是食品的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法中第28条第2项应该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