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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判和太守分别指什么官职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7/17 23:12:17
通判和太守分别指什么官职
通判:tōng pàn官名.在知府下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
  唐末五代,藩镇武将专权,天下动乱不已,中央集权始终巩固不下来.宋初,统治集团全力解决这个大问题,著名的“杯酒释兵权”故事,就是解除武将兵权的明智之举.武将解除兵权之后,则往往以朝臣身份出守州郡,官名为“权知军、州事”.“权”,有临时之意,意谓随时可以罢去,从名称上亦注意矫正藩镇的父死子继之锢弊. 同时,为了防止州郡官尾大不掉,又在州郡设通判,作为副职,与权知军、州事共同处理政事,其职责为:“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臣通签书施行.”通判还有一个职责:“所部官有善否及职事修废,得剌举以闻.” 到了南宋,通判更可以直接向皇帝奏报州郡内的包括州郡官、县官在内的一切官员的情况,又见通判的兼有监察官性质.而通判级别则多数仅为从八品,与权知军、州事的二、三品相差悬殊,亦为大小相制之意. 这样看来,通判一职,既是州郡官的副职,而又起了汉代的监御史(监郡)和督邮(监县)的双重监察作用.有此一职,中央与州、县的关系,即如心之使臂、臂之使手,指挥自如了.由此,不但五代的藩镇武人专权、州郡成为独立王国的问题,能够较彻底解决,同时也有利于监察腐败现象.
  太守
  官名.原为战国时代郡守的尊称.西汉景帝时,郡守改称为太守,为一郡最高行政长官.历代沿置不改.南北朝时期,新增州渐多.郡之辖境缩小,郡守权为州刺史所夺,州郡区别不大,至隋初遂存州废郡,以州刺史代郡守之任.此后太守不再是正式官名,仅用作刺史或知府的别称.明清则专称知府.秦时设郡守,汉景帝更名为太守,为一郡之最高长官,除治民、进贤、决讼、检奸外,还可以自行任免所属掾史. 参见“刺史”条.又称“郡守”,州郡最高行政长官.范晔曾任宣城太守.《桃花源记》:“及郡下,诣太守,说如此.”《孔雀东南飞》:“直说太守家,有此令郎君.”《赤壁之战》:“与苍梧太守吴巨有旧,欲往投之.明 黄道周《节寰袁公传》:“同列为缩项.公(袁可立)曰:『吾自任之!吾奈何以上台故诬贤太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