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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是相互矛盾的吗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7/08 07:41:33
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是相互矛盾的吗
自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后,我们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已经20年了.在此期间,我国理论界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实践和理论两个方面进行了研究,其中有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公有制和市场经济是矛盾的,进而认为难题就在于如何克服这种矛盾,使二者兼容起来.笔者认为,这个观点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逻辑,所提出的问题实际上是一个假问题.其一,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生产社会化发展的必然要求和结果.历史上,经济的市场化与生产的社会化是同一件事情、同一个过程,是对自给自足的小生产的否定.市场经济越发展,表明生产的社会化越发展,而生产的社会化越发展,就越要求资本的社会化,财产的社会化,因而资产阶级的私有制,即以社会上绝大多数人没有财产为必要条件的极少数人的私有制,在这个历史趋势中就不可避免地要被扬弃、否定.马克思所说的“公共的、集体的所有制”的历史必然性就在这里.其二,在马克思那里,生产社会化的发展最终将达到这样的程度,使社会能够简单地以劳动时间为唯一尺度,直接计算社会的总劳动及其在各种产品上的分配,从而任何个别劳动都直接表现为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这就意味着商品生产的基本矛盾即个别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已不再存在,因此市场关系也就自然消亡了.反过来说,只要社会能直接计算总劳动及其分配这一条件、这一假定前提(我称之为“马克思条件”)不是或还没有成为现实的存在,市场经济就不会消亡,就仍是社会配置资源的基本方式,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就仍是生产社会化不断发展的表现形式、实现形式.其三,在这种情况下,公共的集体的所有制作为对资产阶级私有制的否定,其实质在于恢复社会上绝大多数人的自主财产权,在自主财产权基础上实现自由的联合.任何时候,离开这个实质,所谓“公有制”就只能是一个空洞的抽象.而真实的公有制如果与“马克思条件”相联系,财产、财产权范畴就会与市场关系一起不再存在,公有制就表现为社会即联合起来的个人共同占有生产资料(而不是占有财产);如果不具备“马克思条件”,市场经济就一定存在,财产、财产权也就一定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按照马克思的理论逻辑,真实的公有制就一定并只能表现为劳动者、社会成员在自主财产权基础上的自由联合.其四,只要市场经济仍是客观存在的经济组织方式,仍是生产社会化不断发展的实现形式,那么,市场经济的发展就不仅越来越要求与生产社会化相适应的资本社会化、财产社会化,即必然要求上述意义的公有制的生长发展,而且它也必然地、自行地不断创造出能够实现资本社会化、财产社会化的组织工具和组织技术,其中最具典型意义的就是股份公司及与之相配合的一系列制度,从而为“公共的、集体的所有制”提供有效率的实现形式.其五,一旦实现了公有制的本质要求,即普遍确立了劳动者、社会成员的自主财产权,他们就会在经济效率目标的引导下,根据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生产社会化发展的不同程度,以与之相适应的财产组织方式、工具和技术,实现不同范围、不同规模的自由联合.这就是为什么会形成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的原因.这个趋势是由客观的经济必然性决定的.综上所述可以得出结论:真实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及其多种实现形式)是市场经济充分发展的必然结果,而不是外在于市场经济,人为地强加于市场经济的东西.这里的真实关系不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之间的矛盾,而是市场经济越发展,公有制就越发展,社会主义就越发展.反过来说,离开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就不能获得由市场创造的资本社会化的组织工具和技术,公有制就会因缺乏有效的实现形式而难以真正发展.那么,什么样的所有制才是与市场经济相矛盾的呢?笔者认为,在生产社会化的条件下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马克思所批判的“资产阶级的私有制”,因为它是以社会上十分之九的成员没有财产为前提的;一种是苏联模式以强制集中的方式建立起来的单一所有制,因为它也排斥了劳动者、社会成员自主的财产权.由此,这两种所有制都与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相矛盾,即与生产社会化、资本社会化的发展要求相矛盾,都将无可避免地被扬弃、否定.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关于所有制改革的理论与实践,其基本精神、原则和方向恰恰是把自主获得并支配财产的权利、条件和机会向社会开放、向广大民众开放,是确立劳动者、社会成员的自主财产权.这是对苏联模式的所有制形式的否定,但决不是对马克思关于所有制的基本理论的否定.正相反,它是真正贯彻了马克思理论逻辑的切切实实的社会主义步骤,是按照公有制的实质为公有制的发展开辟道路的巨大的历史进步,也是中国经济空前发展的最深刻的原因之一,它在社会主义发展史上的伟大意义是无可置疑的.虽然在这个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和不足,但导致这些问题和不足的原因恰恰是上述所有制改革的基本精神和指向在一些领域、一些地方未能得到切实的贯彻,因此解决这些问题的正确途径是坚持推进改革,而不是在改革的半途上倒退.(作者为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研部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