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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解黑格尔《逻辑学》中经常出现的几个概念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7/01 10:41:15
求解黑格尔《逻辑学》中经常出现的几个概念
这几个概念分别是:⒈自在、⒉自为、⒊自在自为、⒋自在之有、⒌自为之有、⒍为他之有.特别是“自在”和“自为”这个概念出现得特别多,希望详加解释,如果能举例说明那是在好不过的了.
注意:请看清楚我的问题再做回答,无关的答案就免了。
这个问题最终悬赏会提高到200分,其间我会两次加分。目的是为了更新问题。
自在和自为都是一种“存在”.自在是还没有发展的存在(如自然),而实体以及自在之物就是思维的对象化.而主体乃是思辨的概念或思维.只有作为主体的思维或者概念才可能做到自为而达到自在自为.黑格尔曾说道:“哲学似乎也须先假定思维的存在,作为思维的对象.不过哲学是由于思维的自由活动,而建立其自身于这样的观点上,即哲学是独立自为的,因而自己创造自己的对象,自己提供自己的对象.”自为即思维会自己创造出自己的对象
无论是自在的实体存在还是自为的主体都仅仅是片面的而不完整的,只有自在自为后的精神才实现了绝对的永恒和统一.也就是说精神乃是理念与自然的完全统一,因此只有精神可以作为绝对者,绝对者只有精神.
自在之有、自为之有是自在和自为产生的效果.为他之有是自为作用于他者产生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