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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基本权力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作业帮 分类:历史作业 时间:2024/11/07 18:36:06
23.(本题10分)下面是某班黑板报,请你一起思考、一起完成: 材料一:为防范小偷,广东省某超市别出心裁地设了一块“小偷公告牌”,把当场捉住的偷姓名、住址登记在公告牌上,以示警告。此举使超市失窃现象明显减少,许多超市纷纷效仿。 材料二:2007年春节前后有两名10岁左右的孩子因被怀疑偷窃超市的东西,而被超市保安带进办公室审问,长达一个多小时;并从一个孩子身上搜出一些物品,把他们的名字公布在“小偷警告牌”上。 (1)对于超市设立“小偷警告牌”的做法,法律专家认为是违法的。请你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加以分析。(4分) (2)请指出材料二中超市的行为除“将两小孩的名字公布在‘小偷警告牌’上”外,还有哪些是属于违法行为?(2分) (3)这一案例告诉我们同学哪些道理?(4分)
解题思路: 公民有人格尊严,超市无权力公布公民的个人隐私.也无权搜查顾客的身体.更不能限制人身自由.启示从不同角度说明即可
解题过程:
(1)因为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超市无权把当场捉住的小偷姓名、住址登记在公告牌上,否则就侵犯了公民的人格尊严。 (2)①超市保安将孩子带进办公室审问,长达一个多小时
②超市保安对孩子进行搜身
(因为公民有不受非法搜身、不受非法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利)
(3)①青少年要严以律已,自觉守法,不贪小便宜;②青少年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③青少年要勇敢地与违法行为作斗争.
最终答案: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