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0年度发生亏损8万元,2005年盈利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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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年-20万,不缴纳所得税;第二年,12万(-20+12=-8),不缴纳所得税;第三年,-1万,不缴纳所得税,第四年4万元,(-8-1+4=-5)不缴纳所得税,第五年-5万元,(-5+-5=-10)
广告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允许扣除的广告费用为3500万*15%=525万;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
某服装生产企业2008年度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总额3500万元,发生销售成本2000万元、财务费用150万元、管理费用200万元、销售费用300万元、上缴增值税60万元、消费税14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
年度借款资金成本=500*10%*(1+0.5%)=50.25万元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4000*0.15=600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
核定为采用成本费用和应纳税所得率核定征收所得税是按照企业发生的成本费用推导企业的核定收入,在按照这个核定的收入计算企业所得税.我们看一个等式: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现在知道了成本费用为200万,同时知
1.对另一居民企业的权益性股息收入20万元.股息收入未收到税法是不确认收入的.所以第一道税法收入为9802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每年按销售额的15%(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作为扣除限额.2008
EBIT=PQ-VQ-F,P是单价,V是单位可变动成本,F是固定成本,EBIT是息税前利润.60=250-VQ-76,可得VQ=114,而PQ=250可得V=114P/250.下年PQ=300,可得对
5年弥补期.(20万元-10万元)*0.25+30万元*0.25-10万元亏损*0.25=7.5万元
应纳所得额=68-25+18-8.16-3.3-5+10=57.34万应纳所得税=57.34*25%=14.34万.年终汇算清缴应补交14.34-10=4.34万注:8.16万为捐款可以扣除的部分金额
这是以前的计算方法,1500万元以下的允许提取业务费千分之五,超过1500的部分只允许提取千分之三,分段计算的.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要求已经改变了,实际列支业务费即使不超过收入的规定比例
会计利润:2000+50-30=2020纳税调整;调减国债利息收入10万应纳税所得额:2020-10=2010应纳所得税;2010*25%=502.5减;抵免所得税0应纳税额;502.5
年底利润总额8万实际上是干扰项,因为题中说年末结账后的资产负债等情况,实际上是已经做了年度利润结转的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所以所有者权益总额=22-8=14万,其中资本公积2,盈余公积1,未分配
完全正确.08年结转09年300万元,09年扣除限额为1350万元,但由于本年发生1000万元,加上上年结转的300万元,就可扣除1300万元.
2004年亏损20万,缴纳企业所得税=0;2005年盈利12万,可弥补04年亏损,弥补后应缴纳企业所得税=0;2006年亏损1万,缴纳企业所得税=0;2007年盈利4万,可弥补04年亏损,弥补后应缴纳
2004年亏损18w2005年盈利10w,弥补亏损后,未弥补亏损8w2006年亏损1w,累计亏损9w2007年盈利4w,先弥补04年亏损,未弥补亏损04年4w,06年1w2008年亏损5w,未弥补亏损
(1)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40贷:本年利润40(2)所得税费用:15x25%=3.75借所得税费用3.75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3.75(3)12年净利润:15-3.75=11.25借本年利润11
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11-2112-34-52382005年当年亏损,不用交所得税.2006年虽然当年盈利,弥补上年亏损后,仍亏损9万元,不用交所得税.2007年至20
先弥*补亏*损,30-10-20=0,应纳税所得额为0,2009年不用交*纳企业所*得*税.希望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