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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是什么意思?2、承担连带责任又是什么意思?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7/16 20:32:14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是什么意思?2、承担连带责任又是什么意思?
麻烦解释通俗易懂点…
1、股东有限责任是指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承认.超过其出资额的债务,股东不承担责任.
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举例而言,甲乙丙三人为某公司股东,公司成立后以公司名义向银行贷款100万,但实际上这100万并未用于公司经营,而被甲乙丙三人挥霍一空,按照公司有限责任制度,该100万的债务应有公司承担还债责任,但由于本案甲乙丙三人属于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的情形,对这一百万的债务与公司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再问: 是不是说甲乙丙贷款了100万挥霍。他们本来想通过以公司名义贷款,自己得钱还反而不还钱?这样就有效防止了这些人借公司来得钱而不还钱的行为了。谢谢
再答: 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