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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该走向何方?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作业帮 分类:政治作业 时间:2024/11/08 05:53:21
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该走向何方?
怎么改?向那个方向改?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行政包揽一切经济社会发展的要素,承担一切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所以人民代表大会(包括人大代表)和人民百姓自然不需要靠自身的努力来作出自身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利害关系的选择,进而在政治上可以完全依靠政府.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行政不能再包揽经济社会发展变化中的一切利害关系,不能再承担所有的责任.相反,却是人民百姓自身要承担着千丝万缕的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当中的利害关系和责任.
那么,政府行政仍然延续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权限,而人民代表大会(包括人大代表)的政治职能也仍然延续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权限,特别是人民百姓的政治权利仍然延续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权限的话,试问在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当中所出现的各种矛盾问题的结果最终要由谁来消化?由谁来承担?是政府还是人民代表大会?难道不是人民百姓吗?
改革是必要的,但是改革的方法必须要有效.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行政必然要逐渐释放各种权限,把政府行政的职能转变于为公共利益服务、为人民百姓的利益服务的具体实践中.而在另一方面似乎是人们所忽略的,就是人民百姓在遇到与自身的利害有关的公共关系利益的问题时,如何能够有权利作出自主的选择,以化解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给自身所带来的矛盾,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包括人大代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应该承担怎样的历史责任和政治使命.
其实,中国当前的问题是很复杂的,但说起来也挺简单的,就是在骑驴找驴,自身所具备的功能在那里闲置着不用,却还觉得问题很难解决.
既然政府行政不能再承担过多的责任,并且人民百姓必然要自己承担更多的责任,那么,就责任与权利的对等性而言,人民百姓必然要相应地富有更多的解决问题的自主权利.简单地说,就是必须在法律上确定人民百姓在市场经济基础条件下的政治责任与政治权利,同时也必须在法律上确定人民代表大会及人大代表在市场经济基础条件下的政治职能.那就是,人民百姓不能直接干预政府行政,但是有权利通过对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代表的监督和要求,使得人民百姓的政治意愿在人民代表大会的层面上得以明确形成,从而在公共权利上产生人民百姓的自主决定.同时,人民代表大会及人大代表必须有权利对政府行政作出正义的支持和有效的制约,使得政府行政本身在公共关系上形成利害关系,确定适宜的行政走向,以充分发挥政府行政的公共职能,充分实现政府行政的效率,以实现社会公共关系与公共利益意义上的社会公平正义.其实,这也是避免腐败的最根本的有效办法.需要指出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及人大代表没有权利替代政府决策,也绝对没有权利替代政府行政,政府行政的公共职能是不可取代的,只是必须要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支持和制约,因为人民代表大会是政府行政的公共权力的归属.
就中国的现实状况而言,如果要继续延续旧的体制,那么就必然要使得腐败得以发展和流行,必然要使得社会发展的价值得以扭曲变态,必然要使得更多的穷人沦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痛苦和矛盾的承担者.最可怕的是,要牺牲人民百姓的幸福来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要牺牲子孙后代的利益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这是社会主义的悲哀.体制的问题大于天.
社会主义不是一个死的形式,它的活力就来源于人民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