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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为避债而离婚?法律上有没有定义?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7/15 00:43:35
什么叫为避债而离婚?法律上有没有定义?
我前夫好赌达十年之久而毫无悔改之意,我与他曾协议离婚,但为了女儿有个完整的家,没有去办理正式离婚手续;我与他长期分居,一个人在外地工作,经济上也各自独立处理,互不干涉.后来,他欠下莫名其妙的债务,还惹来了黑社会的恐吓,为了我和女儿的安全,我终于和他办理了离婚手续.债权人把他告上法庭,说这是夫妻共同债务,还说我是假离婚,要我来为他偿还.请问:这是夫妻共同债务吗?这叫假离婚吗?我这叫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吗?我有义务为他承担债务吗?到底“为逃避债务而离婚”是怎么样定义的?有没有一个标准的说法?
婚内一方所欠的债务,除非有相反证据,否则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一旦形成,即便离婚,双方仍需共同偿还.这样的问题最好委托本地律师协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