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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告诉我表见代理和效力待定的本质区别,最好举案例说明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7/03 09:43:18
请告诉我表见代理和效力待定的本质区别,最好举案例说明
我知道表见代理是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而且被代理人无明确否认意思表示,但是我觉得区分理由不充分~
表见代理的实质是没有代理权,但是客观上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发生民事法律行为,这种代理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受.而效力待定是本人意见不明确,自依法追认后,代理人享有合法代理权.
举例,一公司原分公司经理常年与甲有业务往来,该经理辞职后单干,原公司未及时向甲说明情况,且该经理的行为又貌似还是在以该公司的名义与甲签订合同,使甲产生了继续与该公司合作的意向和行为,此时就构成表见代理,如无证据证明甲与该公司原经理恶意串通,就需要该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若9岁的小孩去买了一个钻石项链,他的该民事行为与年龄不相符,属于效力待定,他父母追认行为有效才有效,他父母认为行为无效,就是无效.
再问: 你说的是两者的行为后果,效力待定也可以使善意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吧?第一个例子我明白,重点就是经理代表谁的名义与甲签订合同,如果是公司且使甲相信他代表公司,那么就是表见代理;如果是以自己的名义,那就是效力待定,需要被代理人追认。第二个例子为什么不是无效合同?那个小孩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啊~民事主体资格就不符合啊~非常感谢~
再答: 不管是无民事还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主要看他的行为与智力相符与否,一个9岁的孩子去买铅笔这个行为就是有效的,而去买贵重物品行为就需要监护人去追认了才有效。表见代理的本质是没有代理权限,效力待定行为则未必是的,二者之前的行为效力有个是否必须要追认的差别。事实上,这都是理论层面的研究,实务中很好认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