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充分发挥人大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11/08 20:42:07
如何充分发挥人大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
在今年两会上,有人大代表就税收立法权问题提出议案.该议案建议全国人大2013年底前收回税收立法权、税收法律解释权,因为这一权力已经被全国人大放弃达30年之久.
我国立法法第8条也规定,税收立法是人大的专属权力.不过,在中国目前的19个税种中,只有少数几个经过了全国人大的立法.由此来看,至少人大在税
收立法方面的权力没有充分行使.当然,人大放弃此项法定权力也非没有根据.因为立法法还规定,人大可以授权.税收立法权就是由人大根据当时的特殊情况于
1985年下放给国务院的.
中国人大兼具三种角色,即国家立法机构、权力机构和民意表达机构.
前两者具体体现在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的职权行使上,后者体现在人大代表身上.客观地说,上述四种职权中,立法权行使得最好,这也是目前人大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域.
但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过程中,人大的作用必须有比现在更大的提升,以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大行使国家权力.从根本上讲,人大要提高履职能力,发挥更大作用.
目前应集中在完善人大的立法功能、加强人大对“一府两院”的质询监督以及提高人大代表的竞争性三个方面.
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说,经过多年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报告也指出,这个法律体系是开放的、动态的、发展的,今后的立法要发挥对
改革发展的保障和规范、引领和推动作用.换言之,下一步的立法重点,应放在中国重点领域的改革方面,包括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积极稳定地
推动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扩大人民民主等,涉及到一些新的法律要制定,一些法律相应要修改;研究完善规范国家机构组织职能、运行程序和监督机制方面的法律,
进一步实现国家机关组织运行的法治化;完善反腐败方面的立法,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等.人大的任务依然艰巨、繁重.
上述立法重点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加强对国家公权力的约束.除此外,立法的另一重点是对立法程序本身的改革,即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这是保证立法质量和寻求价值公正的基本要求.虽然人大已从过去的“关门立法”走向目前的“开门立法”,但公民民主参与立法的渠道还不够,立法的透明度有待提
高,不同群体影响立法的力量也不一样,所以,人大“开门立法”还要进一步加强.例如,公民可以通过向立法机关提交立法建议、在媒体公开发表意见以及向人大
代表提出建议等多种渠道来参与和影响立法,人大常委会可就某部法律草案的主题事前征求公众意见,准许公众旁听人大立法辩论等,推进公民的立法参与.
人大的另一项重要权力是监督.人大监督包括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征税的监督和预算监督等方面,监督对象是“一府两院”.
从目前人大的监督来说,虽然有所加强,但相对还很薄弱.人大应该很好地利用已有的监督形式,开展对“一府两院”的监督.
人大制度改革需要加强的第三方面就是提高人大代表的竞争性.
当前,各级人大代表的差额选举有一定发展,这是个进
步,但竞选还比较缺乏.选举制度是人大制度的基础,选举程序是否公正、合理,直接关系着公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实现,关系着人大代表作用的发挥.为此,应
该增加人大代表的竞选成分,目前可先从县人大代表的选举开始,因为县级人大代表选举是直选,同时进一步扩大县以上代表选举的差额比例.
我国立法法第8条也规定,税收立法是人大的专属权力.不过,在中国目前的19个税种中,只有少数几个经过了全国人大的立法.由此来看,至少人大在税
收立法方面的权力没有充分行使.当然,人大放弃此项法定权力也非没有根据.因为立法法还规定,人大可以授权.税收立法权就是由人大根据当时的特殊情况于
1985年下放给国务院的.
中国人大兼具三种角色,即国家立法机构、权力机构和民意表达机构.
前两者具体体现在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的职权行使上,后者体现在人大代表身上.客观地说,上述四种职权中,立法权行使得最好,这也是目前人大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域.
但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过程中,人大的作用必须有比现在更大的提升,以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大行使国家权力.从根本上讲,人大要提高履职能力,发挥更大作用.
目前应集中在完善人大的立法功能、加强人大对“一府两院”的质询监督以及提高人大代表的竞争性三个方面.
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说,经过多年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报告也指出,这个法律体系是开放的、动态的、发展的,今后的立法要发挥对
改革发展的保障和规范、引领和推动作用.换言之,下一步的立法重点,应放在中国重点领域的改革方面,包括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积极稳定地
推动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扩大人民民主等,涉及到一些新的法律要制定,一些法律相应要修改;研究完善规范国家机构组织职能、运行程序和监督机制方面的法律,
进一步实现国家机关组织运行的法治化;完善反腐败方面的立法,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等.人大的任务依然艰巨、繁重.
上述立法重点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加强对国家公权力的约束.除此外,立法的另一重点是对立法程序本身的改革,即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这是保证立法质量和寻求价值公正的基本要求.虽然人大已从过去的“关门立法”走向目前的“开门立法”,但公民民主参与立法的渠道还不够,立法的透明度有待提
高,不同群体影响立法的力量也不一样,所以,人大“开门立法”还要进一步加强.例如,公民可以通过向立法机关提交立法建议、在媒体公开发表意见以及向人大
代表提出建议等多种渠道来参与和影响立法,人大常委会可就某部法律草案的主题事前征求公众意见,准许公众旁听人大立法辩论等,推进公民的立法参与.
人大的另一项重要权力是监督.人大监督包括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征税的监督和预算监督等方面,监督对象是“一府两院”.
从目前人大的监督来说,虽然有所加强,但相对还很薄弱.人大应该很好地利用已有的监督形式,开展对“一府两院”的监督.
人大制度改革需要加强的第三方面就是提高人大代表的竞争性.
当前,各级人大代表的差额选举有一定发展,这是个进
步,但竞选还比较缺乏.选举制度是人大制度的基础,选举程序是否公正、合理,直接关系着公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实现,关系着人大代表作用的发挥.为此,应
该增加人大代表的竞选成分,目前可先从县人大代表的选举开始,因为县级人大代表选举是直选,同时进一步扩大县以上代表选举的差额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