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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兰达是谁啊?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11/09 09:32:14
米兰达是谁啊?
“你有权保持沉默!”——米兰达警告的由来
熟悉美国警匪片的读者,对警察向犯罪嫌疑人说出的第一句话耳熟能详:“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么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用来在法庭作为控告你的证据.你有权在受审时请律师在一旁咨询.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的话,法庭会为你免费提供律师.你是否完全了解你的上述权利?”这句话就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也称“米 兰达告诫”,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讯问时,有保持沉默和拒绝回答的权利.这一告诫的形成,缘于美国的一个案例.
事情是这样的:米兰达是一个青年,他在1963年被亚利桑那凤凰城警方以绑架和强奸一个18 岁弱智少女罪名逮捕.他在警察局接受了两小时的讯问后,签下一份坦白文件.但是事后,他又说并不知道“宪法第五修正案”赋予了他沉默的权利.也就是说,米兰达不知道自己有沉默权,也不知道自己有取得律师帮助的权利,而警察也没有告诉过他.他的律师在法庭上抗议说,根据宪法,米兰达的坦白不可以作为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的证据.虽然宪法修正案已经存在了近200年,直到上世纪60年代初,美国司法一直沿用历史上传下来的原则:要是嫌犯“自愿”作出的坦白,就可以递交法庭作为证据.并不强调警察必须告知嫌犯他有什么样的权利.“自愿”而不是强迫,是那个时候惟一的标准.所以,米兰达的坦白还是作为主要证据,在法庭上将他定了罪.他被判了20年监禁.他以自己“没有被告知权利”作为理由,一路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接受最高法院的复审.
1966年,沃伦首席大法官主持的最高法院作出裁决,指出公民在接受讯问以前有权知道自己的宪法第五修正案权利,警察有义务将它告诉嫌犯,告知权利之后,才能讯问.因此,米兰达一案被宣布无效,发回重审.
从此以后,如果美国警察在抓人的时候忘了这几句关键的话,那么人犯所作的一切供词在审理时都将被判无效,而最终人犯也可能会被法庭放走,因为他的权利在逮捕时受到了侵犯.自1966年起,美国所有的警察在讯问嫌犯以前,都必须将“米兰达警告”先告诉嫌犯,不管警察那时候是多么忙乱,多么匆忙,心情多么不好,形势是多么紧张.这就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的由来.
说到这里,你一定想知道35年前米兰达一案发回重审的结果吧?最高法院作出米兰达一案裁决以后,米兰达一案重新开庭,重新甄选陪审员,重新递审证据.米兰达本人原来的坦白当然是不能用了,幸好检方找到了新的证据.米兰达曾经跟以前的女朋友吹嘘过自己的犯罪经历,警察找到了这个女朋友,她在法庭上作了证.米兰达再次被判定有罪.1972年,米兰达获假释出狱.1976年,34岁的米兰达在酒吧里与人争执斗殴,被刺身亡.警察逮捕了一个刺杀他的嫌疑犯.在讯问开始前,警察向嫌犯传达了“米兰达警告”,嫌犯选择保持沉默,但警察还是依法将其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