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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创造的客体的名词解释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作业帮 分类:语文作业 时间:2024/11/05 18:33:23
文学创造的客体的名词解释
(1)文学创造的客体是整体性的社会生活
所谓整体性的生活,是指既不局限于某一方面,也不局限于某一层次,而是多方面生活的交融、渗透,是现象与本质、具体与一般相统一的社会生活.文学艺术反映的生活就具有这种整体性.例如,《红楼梦》围绕着宝黛的爱情悲剧这一轴心,展现的是封建家族内部的、外交的、世俗的、官场的、政治的、经济的等多方面生活相交织的画卷.
(2)文学创造的客体是具有审美价值的或经过审美提炼而具有审美价值的社会生活.并不是所有现实生活中的东西都可以进入作品的,有些缺乏审美价值的东西根本无法表现,硬要描绘出来也不成其为艺术作品.正如鲁迅所说:“世间实在还有写不进小说里去的人.倘写进去,而又逼真,这小说便被毁坏.譬如画家,他画蛇,画鳄鱼,画乌龟,画果子壳,画字纸篓,画垃圾堆,但没有谁画毛毛虫,画癞头疮,画鼻涕,画大便,就是一样的道理.”
所谓具有审美价值的生活,指的是那些本身就具有美的属性的生活,即富有诗意的生活,如社会美、自然美.李白的《望庐山瀑布》:“日照香炉生紫烟,遥看瀑布挂前川.飞流直下三千尺,疑是银河落九天.”反映的自然风景、自然花草本身就是美的,能直接激发人们的美感,无疑具有客观审美价值.
(3)文学创造的客体是作家体验过的社会生活.当某种生活不与作家发生关系,作家没去体验它,即感受、体味、思索它、与之发生情感交流时,它就不会成为作家描写和表现的对象.你没对月亮进行休验,月亮也就不会成为你的创作对象;曹雪芹如果没有对封建社会晚期青年男女不幸命运的熟悉、体验,那些不幸青年男女的生活也就不会成为《红楼梦》的反映对象;钱钟书如果没有对旧式知识分子的生活和心态的体验,那群处于“围城”状态的知识分子又怎么能成为作家创作的现实客体呢?可见,只有经过作家体验过的生活,才是文学创造的实际客体.所以作为文学创造客体的社会生活被知觉化、情绪化、心灵化,外在的现实生活也就转化为内在的心理现实.如鲁迅故乡中那阴晦的天气、冷风、荒村,不再是一个纯粹的物理环境,而是浸渍着作家悲凉情绪的心理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