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淫秽信息罪2010年的时候在网上发的,没有盈利,去年被抓,之后取保候审,现在法院通知要开审,我想问下取保候审是不是不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7/18 00:30:29
传播淫秽信息罪
2010年的时候在网上发的,没有盈利,去年被抓,之后取保候审,现在法院通知要开审,我想问下取保候审是不是不会判实刑了?请律师会不会好一点?
2010年的时候在网上发的,没有盈利,去年被抓,之后取保候审,现在法院通知要开审,我想问下取保候审是不是不会判实刑了?请律师会不会好一点?
传播淫秽物品罪
刑法罪名,以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必须坚决依法打击.该罪不必出于牟利目的,使传播淫秽物品犯罪不论主观是否存在牟利,都将受到刑罚的处罚.
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六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相关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2000.12.28)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8.12.17 法释〔1998) 30号)
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第十六条 出版单位与他人事前通谋,向其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该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他人实施本解释第二条、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对该出版单位应当以共犯论处.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的情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本解释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有关数额、数量标准的幅度内,确定本地执行的具体标准, 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从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四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2004年9月6日起施行:
第三条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转移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一)数量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二倍以上的;
(二)数量分别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两项以上标准的;
(三)造成严重后果的.
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取保候审一般而言是案情比较轻,判处缓刑的可能比较大,但是并不是一定会判处缓刑,这个案件的处罚本身比较轻,至于是否一定会判处缓刑,根据你的具体的案情,和你所在地的处罚一般规定有关,请个律师会不会好一点,有可能会好一点,必要性上没办法说,因为具体的判例要根据当地的情况来说,如果经济宽裕,有比较担心,请个也未尝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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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罪名,以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必须坚决依法打击.该罪不必出于牟利目的,使传播淫秽物品犯罪不论主观是否存在牟利,都将受到刑罚的处罚.
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六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相关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2000.12.28)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8.12.17 法释〔1998) 30号)
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第十六条 出版单位与他人事前通谋,向其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该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他人实施本解释第二条、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对该出版单位应当以共犯论处.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的情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本解释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有关数额、数量标准的幅度内,确定本地执行的具体标准, 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从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四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2004年9月6日起施行:
第三条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转移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一)数量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二倍以上的;
(二)数量分别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两项以上标准的;
(三)造成严重后果的.
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取保候审一般而言是案情比较轻,判处缓刑的可能比较大,但是并不是一定会判处缓刑,这个案件的处罚本身比较轻,至于是否一定会判处缓刑,根据你的具体的案情,和你所在地的处罚一般规定有关,请个律师会不会好一点,有可能会好一点,必要性上没办法说,因为具体的判例要根据当地的情况来说,如果经济宽裕,有比较担心,请个也未尝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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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信息罪2010年的时候在网上发的,没有盈利,去年被抓,之后取保候审,现在法院通知要开审,我想问下取保候审是不是不
取保候审时间到后是不是要继续判刑?
请问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办理了取保候审后,检察院再通知本人去是什么意思?
正式批捕是不是意味着材料已经到了检察院呢?到法院还要多长时间啊?可不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啊?申请的话大概要奢侈时间啊?
英语翻译挺不错的~我在网上搜了下我知道去年两会温总理的翻译是费胜潮~不知道今天的是不是他?
信息传播的速度我在厦门发一个电子邮件到美国,多久之后对方才能收到?
怎么抓外星人啊?我想找几个人把它抓过来问它2012是不是真的怎么抓啊?
传播淫秽信息最多判几年
我想给女朋友发信息,不知道发什么好,用英文,就现在要
声音不是可以通过介质传播吗 通过固体传播 如果在通过固体传播的时候没有空气是不是传播不了
英语国际音标要怎么学,书上是怎么写的。(现在读职高,不知道初中是用什么音标。) 问1 只在网上找到一个叫謝孟媛英语音标发
怎么在网上迅速传播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