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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顶有设备用房的建筑高度怎么算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11/08 11:49:38
屋顶有设备用房的建筑高度怎么算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第4.3.2条规定:
1 第4.3.1条3、4款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构筑物最高点的高度计算;
2 非第4.3.1条3、4款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平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层或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坡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下列突出物不计人建筑高度内:
1)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者;
2)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装饰构件、花架、通信设施等;
3)空调冷却塔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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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条
第3款 机场、电台、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要塞工程等周围的建筑,当其处在各种技术作业控制区范围内时,应按净空要求控制建筑高度;
第4款 当建筑处在本通则第1章第1.0.3条第8款所指的保护规划区内.
1.0.3条
第8款 在国家或地方公布的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建设,应按国家或地方制定的保护规划和有关条例进行.
综上所述,不处在技术作业控制区和各类保护区的建筑,突出屋面的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者,不计入建筑高度,超过1/4者则计入建筑高度.如处在技术作业控制区和重要保护区的建筑,辅助用房也计入建筑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