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怎样理解?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怎样理解?
请问合同法中的要约定义中,“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处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以外为新要约
受要约人的承诺到达要约人后,要约人发出撤销要约通知;属于要约失效的情形吗?本人认为撤销在后,要约人
该怎么理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要约规定的承诺期是指受约人在承诺期内发出承诺还是指承诺必须在该期内送到要约人处
撤销要约的通知在承诺通知发出之后达到受要约人 的要约能否撤销
新要约与承诺区别
“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这句话正确吗?
要约和条件承诺的区别是?
反要约与承诺的区别
要约与承诺.(法律学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