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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留置权,债权人可以放弃留置权吗?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11/07 15:44:57
什么是留置权,债权人可以放弃留置权吗?
留置权是民法中的一种权利,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说修理厂修理你的汽车,如果你没有付修理费,修理厂有权利临时占有你的汽车不还,直至你偿还修理费为止.
二.债权人可以放弃留置权吗
《担保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承认了当事人可以约定部分地排除留置权.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担保法》司法解释进一步作出了当事人可以约定全部地排除留置权.该解释107第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排除留置权,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行使留置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留置是债权人以继续占有控制债务人的财产,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方式.留置权是债权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而直接享有的权利,具有直接支配留置物和留置物的交换价值的效力.留置是《担保法》规定的一种债的担保方式,实质上是法定质权.留置权的取得条件、适用范围、担保范围和留置权的效力、留置权的实现、消灭都由法律明确规定,不允许当事人约定,这是留置权与其他担保物权的区别之一.
既然留置权是债权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依法享有留置权,也可以预先抛弃留置权.法律虽然不允许当事人任意设定留置权,但是,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应当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留置权.《担保法》和《担保法》司法解释明确了允许当事人预先排除留置权的行使正是基于这一理由.
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排除留置权的,债权人在留置权条件成立时也不能留置该物,只能采取其他措施来实现自己的债权,即使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也不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