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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革命后苏俄的四次调整分别是,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作业帮 分类:历史作业 时间:2024/07/14 07:01:38
十月革命后苏俄的四次调整分别是,
如题.
十月革命后至今,苏俄共产生过3个民法调整对象理论.第一是不对称平行线说,即民法调整财产关系、与财产关系有关的人身非财产关系,这种民法调整对象理论的历史开始于1922年《苏俄民法典》,但它无关于民法调整对象的正面规定,仅从反面规定民法调整对象,在第二条里面规定排除三种关系不调整,即“土地关系、由雇佣劳动所产生的关系、家庭关系,都由专门法典调整”.第一个家庭关系与商品经济无关,第二个土地关系也与商品经济无关,因为在十月革命后颁布了法令规定全部土地都归国有,所以不存在私人土地所有权,土地只能划拨,属于公法关系;第三个是劳动关系,强调劳动保护也有很多属于公法调整,所以也排除在外,其它传统部分仍然由私法来调整.到了1950年代,苏联民法学界开始正面讨论民法调整对象问题,得出的结论体现为布拉都西和坚金分别主编的《苏维埃民法》的典型表述,前者谓:“苏维埃民法调整社会主义社会中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和与此相关系着的人身非财产关系”.后者谓:“苏维埃民法的对象是社会主义社会的财产关系”,不过也“调整某些人身的、非财产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