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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具有监察官吏职权的是?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11/07 17:56:03
中国古代具有监察官吏职权的是?
1御史大夫 2刺史 3节度史 4通判
A.12
B.123
C.124
D.24
C
古代国家监察制度----
①、御史大夫制:我国封建国家监察制度的初萌.秦朝所设“三公”之一,执掌群臣奏章,下达皇帝诏令,兼理国家监察事务.
②、刺史制:两汉时代较为盛行的封建国家监察制度.汉武帝后期,将全国划分为十三州作为监察区,每州设刺史一名,代表中央监察诸侯王和地方高官.东汉时期,逐步增加刺史的地方行政权和军权,监察区域州逐渐变成具有郡以上一级地方政权性质的地方行政区域,从而使得东汉地方行政区划由郡县二级制转变成州郡县三级制,刺史的监察权进一步加强.东汉未年,刺史执掌州的军政大权,成为州的最高长官,刺史的监察权进一步发展.
③、通判制:北宋加强地方控制的封建国家监察制度.设于各州,负责监督知府,可直接向皇帝报告情况,州公文须由知府和通判联合署名方能生效,两者互相牵制的效能突出.
节度使是唐朝的边境地区的最高军政长官,集军政于一体,但是没有督察监察官园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