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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财产继承分配和遗嘱问题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11/05 16:24:45
父母财产继承分配和遗嘱问题
父亲去世母亲健在,去世后留有一套房、车库及现金.本人兄妹2人兄在父亲活着时有16年没回家照顾老人且他已离异,父亲去世后他回来和母亲同住.母亲要把财产分4份即本人一份、兄一份、兄的儿子即母亲的孙子一份、兄离异的妻子一份.并说要把它立为遗嘱.房产、车库是父亲的名字,现金有一部分是医疗报销,因为父亲和他孙子是一个单位所以钱是他孙子在单位领取的,母亲说要把这部分钱全给她孙子.本人想问问在这样的情况下怎么争取最大的份额,母亲立遗嘱是否有效,那部分钱是否能从她孙子那里追回来?兄是否有权继承.
什么样的遗嘱有效什么样的无效,分配是用不用考虑房产,车库的名字还是父亲的,公证用不用儿女签字?
有遗嘱,且遗嘱有效,按照遗嘱分配.
无遗嘱,或遗嘱无效,按照法定继承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原则上均分,有例外.
再问: 什么样的遗嘱有效什么样的无效,分配是用不用考虑房产,车库的名字还是父亲的,公证用不用儿女签字?
再答: 1,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 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 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在现实生活中,常见到丈夫立遗嘱不经妻子同意便处分了全部夫妻财产,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 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2,房产,车库如果是夫妻共有财产的话,要考虑处分权的问题。夫妻中的一人只能处分一半。 3,遗嘱公证不需要子女签字。
再问: 怎样确定遗嘱是真实的,没被欺骗的?
再答: 据你了解写遗嘱时,有没有胁迫、欺骗立遗嘱的人、或者造假、篡改或神智不清,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那么只能推定是立遗嘱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