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形一边上的垂直平分线成轴对称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09 05:09:22
如果两个三角形有两边和其中一边上的高对应相等那么它们第三边所对的角为什么是相等或互补

有两种情况:1.全等,则两角就像等了2.一个为钝角三角形,另个为锐角三角形,你可以画个图,就能发现两个角能够互补

两个三角形两边和其中一边上的中线对应相等,则这两个三角形全等

设△ABC和△A1B1C1,AB=A1B1,BC=B1C1,中线AD=A1D1D和D1是中点,所以:BD=BC/2B1D1=B1C1/2BC=B1C1所以:BD=B1D1AB=A1B1,AD=A1D1

证明三角形的一角的角平分线与对边的垂直平分线交于三角形内.

若是等腰三角形,则两线重合.若不是,角平分线与对边的交点肯定把对边分成不等的两线段,即证明对边中点在角平分线与对边夹的锐角的一侧(这样交点才会在内部),即证明两线段中锐角的那侧线段长.再利用角平分线作

三角形一边的平行线题目~

1.延长DC线与MN线,相交于F点.考虑三角形BMN与CFN相似,可得:BM:CF=BN:CN=1:3又有M为AB中点,故BM:CD=1:2BM:DF=BM:(CD+CF)=1:5三角形BME和DFE

三角形性质证明对于任意一个非等腰三角形,它的每一个角的角平分线都与其对边的垂直平分线有交点,且交点在三角形外接圆上.

1\证明有交点.(反证法)若没交点,则平行.所以角平分线与对边垂直,即角平分线与垂线重合,一定是等腰三角形.矛盾2、、如图,角平分线AD与弧BC交与点D,因为AD是角平分线,所以D平分弧BC(同一圆中

全等三角形数学题证明:有两条边和其中一边上的高对应相等的两个三角形全等对您的回答吐血.....

设有三角形ABC和三角形A'B'C',且AD和A'D'分别为BC和B'C'上的高其中,AB=A'B',BC=B'C',AD=A'D'在直角三角形ABD和直角三角形A'B'D'中直角边AD=A'D',斜

求证:如果三角形一边上的中线等于这条边的一半,那么这个三角形是直角三角形.

图就自己画吧,其实很简单设三角形ABC的边AB的中点为D,CD=AB/2很显然,既然D是AB中点,所以AD=BD=AB/2所以CD=AD=BD所以角CAD=角ACD,角CBD=角BCD由于三角形内角和

如果两个三角形有两边和其中一边上的高相等,那么它们的第三边所对的角的关系是什么

如图所示,BA,BC对应相等,BC边上高也相等,但B角可能为锐角也可为钝角,且互补

两个三角形有两边及其一边上的高线对应相等,这两个三角形全等,

全等.证明:设三角形ABC与DEF,AB=DE.AC=DF.且AB边上高CG=DE边上高FH,则CG=FH,AC=DF.由直角三角形HL得三角形ACG全等于DFH,则角A=角D,由边角边得三角形ABC

三角形的垂直平分线

三角形三条边的垂直平分线交于一点,这点叫做三角形的外心.(外接圆圆心)三角形的外心到三顶点的距离相等.

有一个三角形的面积为25cm,其中一边比这一边上的高的3倍多5cm,那么这一边的长是多少?

设高为xcm,这一边的长是(3x+5)cm,由题意得1/2x(3x+5)=25解得x=10/3或-5(不合题意,舍去)那么3x+5=15cm故这一边的长是15cm,高是10/3cm.

已知等腰三角形一腰的垂直平分线与三角形一边所在的直线的夹角为50°,求此等腰三角形的底角是多少度?

这条腰以及它的中垂线和与中垂线相交的另一边组成直角三角形.180-90-50=40三种情况中垂线和另一腰相交于边上,就是比较瘦的三角形:此时40°是顶角,底角为70°;中垂线和另一腰相交于边的延长线上

什么三角形的一边的垂直平分线与这边所对的角的外角平分线交于一点

你只提到了两条直线,两条直线怎么可能定点呢?是不是还应该有条件啊

什么三角形 垂直平分线上的点到角两边距离相等

不对吧应该是任何三角形角平分线上的点到角两边距离相等垂直平分线上的点到线段两边距离相等

数学如果两个三角形中两条边和其中一边上的高对应相等,那么这两个三角形的第三条边所对的角的关系是?

D互补的情况:这两个三角形可能一个为钝角三角形,一个为锐角三角形

等腰三角形关于一边的垂直平分线成轴对称图形 为什么错

应该是:等腰三角形关于底边的垂直平分线成轴对称图形一条线段关于经过该线段中点的直线:应该是经过该线段中点且垂直于该线段的直线如果两个三角形全等则它们必关于某条直线成轴对称,错的,全等的图形不一定是对称

已知三角形的两边及其中一边上的中线,求作这个三角形

已知:AB、AC及AC上的中线BM(注意:M为AC中点)求作:⊿ABC作法:1.先随意作一线段AB等于已知长度.2.分别以A、B为圆心,以AC/2、AC上的中线BM为半径画弧,两弧的交点即为M点.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