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翻译说苑.卷五贵德说苑。卷五贵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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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翻译
说苑.卷五贵德
说苑。卷五贵德
说苑.卷五贵德
说苑。卷五贵德
原文:
汉时,东海孝妇养姑甚谨.姑曰:"妇养我勤苦.我已老,何惜馀年,久累年少."遂自缢死.其女告官云:"妇杀我母."官收系之,拷掠毒治.孝妇不堪苦楚,自诬服之.时于公为狱吏,曰:"此妇养姑十馀年,以孝闻彻,必不杀也."太守不听.于公争不得理,抱其狱词,哭于府而去.
自后郡中枯旱,三年不雨.后太守至,于公曰:"孝妇不当死,前太守枉杀之,咎当在此."太守即时身祭孝妇冢,因表其墓.天立雨,岁大熟.
长老传云:"孝妇名周青.青将死,车载十丈竹竿,以悬五幡.立誓于众曰:'青若有罪,愿杀,血当顺下;青若枉死,血当逆流.'既行刑已,其血青黄,缘幡竹而上标,又缘幡而下云."
[编辑本段]译文:
汉朝时候,东海有孝妇,年轻守寡,没有孩子,赡养婆婆非常尽心,婆婆想让她改嫁,她始终不肯.婆婆对邻居说:“这个孝妇待我非常好,她自己过得非常清苦,我觉得她无子守寡非常可怜.我老了,不可以长期连累她耗费她的年华,该怎么办呢?”后来婆婆自缢而死,婆婆的女儿状告她于官府:“这个妇人杀了我母亲”.狱吏逮捕了孝妇,孝妇的供辞不承认自己杀了婆婆.狱吏严问拷打,孝妇自我诬陷而伏法.所有案卷呈报上去后,于公认为这个孝妇赡养婆婆十余年,以孝名闻远近,一定不会杀了她.太守并不听从,于公争辩,但没有能够有什么结果,于是怀抱着他狱词,在府上痛哭,因此托疾辞去.太守最终断定斩杀孝妇.结果郡中枯旱三年.新太守到任后,占卜其中的缘故,于公说:“孝妇不应当死,但前任太守一臆孤行强行断案,应该是大旱的根源吧?”于是太守杀牛亲自祭祀孝妇坟墓,并借此表彰她的墓,天立刻下大雨,这一年收成很好.郡中因此更加敬重于公.
[编辑本段]出处:
《东海孝妇》是《列女传》中的一篇.
据《汉书•于定国传》记载:汉朝时,东海有一个孝妇,很早就死了丈夫,又没有儿子,但赡养婆婆非常周到,婆婆想让她再嫁,但她坚决不肯.婆婆对邻人说:“媳妇侍候我实在幸苦,我老了,拖累年轻人太久了,怎么办呢?”后来,婆婆就上吊自杀了.她的女儿就到官府告状说:“那妇人杀了我母亲.”官府就拘捕了孝妇,用刑具拷打惩处她,孝妇实在受不了那种痛苦,违心地被迫承认自己有罪.当时于公担任狱吏,认为这个妇人赡养婆婆十多年,以孝顺而出名,一定不会杀人.太守不接受他的意见,于公争辩而不被理会,就抱着那案件的供词在太守住所痛哭后离去.太守最后杀了那妇人.孝妇被杀后,郡中大旱,三年没有下过雨.后任太守到任后,于公说:“孝妇不应当被判死刑,前任太守冤杀了她,过失就在这里.”于是太守亲自去祭奠孝妇的墓,在墓前刻石,表彰她的德行,天立即下起雨来,当年获得丰收.从此人们非常敬重于公.干宝的《搜神记》则使得“东海孝妇”的故事更为完善,它补充交待了孝妇名叫周青,同时还叙述了周青将死的一个情节:周青将被处死时,请求用车载着十丈长的竹竿,用来悬挂五色长幡,当众立誓说:“我若有罪,甘愿被处死,血会顺着流下;我若是冤枉而死,血会向上倒流.”刚处死了她,那血是青黄色的,沿着长竹竿往上流,到了竿顶,才又沿着幡而流下.
元代关汉卿在这个故事的基础上创作了中国十大悲剧之一的《窦娥冤》,影响深远.
汉时,东海孝妇养姑甚谨.姑曰:"妇养我勤苦.我已老,何惜馀年,久累年少."遂自缢死.其女告官云:"妇杀我母."官收系之,拷掠毒治.孝妇不堪苦楚,自诬服之.时于公为狱吏,曰:"此妇养姑十馀年,以孝闻彻,必不杀也."太守不听.于公争不得理,抱其狱词,哭于府而去.
自后郡中枯旱,三年不雨.后太守至,于公曰:"孝妇不当死,前太守枉杀之,咎当在此."太守即时身祭孝妇冢,因表其墓.天立雨,岁大熟.
长老传云:"孝妇名周青.青将死,车载十丈竹竿,以悬五幡.立誓于众曰:'青若有罪,愿杀,血当顺下;青若枉死,血当逆流.'既行刑已,其血青黄,缘幡竹而上标,又缘幡而下云."
[编辑本段]译文:
汉朝时候,东海有孝妇,年轻守寡,没有孩子,赡养婆婆非常尽心,婆婆想让她改嫁,她始终不肯.婆婆对邻居说:“这个孝妇待我非常好,她自己过得非常清苦,我觉得她无子守寡非常可怜.我老了,不可以长期连累她耗费她的年华,该怎么办呢?”后来婆婆自缢而死,婆婆的女儿状告她于官府:“这个妇人杀了我母亲”.狱吏逮捕了孝妇,孝妇的供辞不承认自己杀了婆婆.狱吏严问拷打,孝妇自我诬陷而伏法.所有案卷呈报上去后,于公认为这个孝妇赡养婆婆十余年,以孝名闻远近,一定不会杀了她.太守并不听从,于公争辩,但没有能够有什么结果,于是怀抱着他狱词,在府上痛哭,因此托疾辞去.太守最终断定斩杀孝妇.结果郡中枯旱三年.新太守到任后,占卜其中的缘故,于公说:“孝妇不应当死,但前任太守一臆孤行强行断案,应该是大旱的根源吧?”于是太守杀牛亲自祭祀孝妇坟墓,并借此表彰她的墓,天立刻下大雨,这一年收成很好.郡中因此更加敬重于公.
[编辑本段]出处:
《东海孝妇》是《列女传》中的一篇.
据《汉书•于定国传》记载:汉朝时,东海有一个孝妇,很早就死了丈夫,又没有儿子,但赡养婆婆非常周到,婆婆想让她再嫁,但她坚决不肯.婆婆对邻人说:“媳妇侍候我实在幸苦,我老了,拖累年轻人太久了,怎么办呢?”后来,婆婆就上吊自杀了.她的女儿就到官府告状说:“那妇人杀了我母亲.”官府就拘捕了孝妇,用刑具拷打惩处她,孝妇实在受不了那种痛苦,违心地被迫承认自己有罪.当时于公担任狱吏,认为这个妇人赡养婆婆十多年,以孝顺而出名,一定不会杀人.太守不接受他的意见,于公争辩而不被理会,就抱着那案件的供词在太守住所痛哭后离去.太守最后杀了那妇人.孝妇被杀后,郡中大旱,三年没有下过雨.后任太守到任后,于公说:“孝妇不应当被判死刑,前任太守冤杀了她,过失就在这里.”于是太守亲自去祭奠孝妇的墓,在墓前刻石,表彰她的德行,天立即下起雨来,当年获得丰收.从此人们非常敬重于公.干宝的《搜神记》则使得“东海孝妇”的故事更为完善,它补充交待了孝妇名叫周青,同时还叙述了周青将死的一个情节:周青将被处死时,请求用车载着十丈长的竹竿,用来悬挂五色长幡,当众立誓说:“我若有罪,甘愿被处死,血会顺着流下;我若是冤枉而死,血会向上倒流.”刚处死了她,那血是青黄色的,沿着长竹竿往上流,到了竿顶,才又沿着幡而流下.
元代关汉卿在这个故事的基础上创作了中国十大悲剧之一的《窦娥冤》,影响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