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法治,法制,人治之间的辩证关系?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作业帮 分类:政治作业 时间:2024/11/09 10:28:13
浅析法治,法制,人治之间的辩证关系?
人类社会的起源,是人治加法制、法治的,逐步三统一的结果,是认识发展进化的必然结果,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就是人与人斗智斗勇的过程中,所产生的胜者统一天下,治理天下的必然过程和阶段性结果!
人治是核心,是动态的,人的思想的反映,法制、法治都是人治的,最高级的表现形式,是公平合理,人人追求的理想目标,因此,任何统治者为了取信于民,必须提倡全民学法、知法、懂法、用法,以此确保形成法制和法治的大环境条件和要素!从中可以看出法制和法治,都是人治理念理想化的追求和有实践意义的科学治理人的科学的方式方法,一旦形成了该认识体系,必然会在人们的意识中生根发芽,对人的思想产生一定的强制性作用,久而久之就会形成习惯认识,所以现在有人,就喜欢盲目的用法制或法治来强调其作用,殊不知这些法制或法治的倡导者,是为了统一人类认识,强制作出的规范,对这些规范的理解和认识,依然要由人去解释,并运用于实际生活中,归根到底,还是来源于人治的结果,当然了既然已形成了强大的法律体系,该体系就会反作用于人治的,这就得出了,法制或法治一旦形成后,就是规范人治行为的法制化和法治化的统一,就好比:随着社会的发展,特权阶层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就是法律体系建立后的客观影响力,导致的必然结果,人类在武器的制造上,其目的是为了保持利益集团安全的,但是谁运用的好,谁就是胜利者,这样看来,人治虽然是一个核心,但是一旦法制形成,必然会自然而然的产生法治的环境和结果,这时人治行为也只能在其范围内游弋,否则照样会有运用法制和法治武器的伸张正义的人治行为,对违法违规的人治行为,进行制约监督和规范的,认清了这一点,就认清了这一切!好比:原子弹一旦爆炸是不认人的,就算是发明和制造“它”的人,如果在其爆炸时的杀伤范围内,也依然会毫不留情的杀死发明者和制造者的,“它”是不会因为他(她)是自己的发明者制造者,而留有感情的,法律不是和原子弹一样吗?法律一旦形成了体系,就自然的对所有的人,都有强制性约束力!
人治是核心,是动态的,人的思想的反映,法制、法治都是人治的,最高级的表现形式,是公平合理,人人追求的理想目标,因此,任何统治者为了取信于民,必须提倡全民学法、知法、懂法、用法,以此确保形成法制和法治的大环境条件和要素!从中可以看出法制和法治,都是人治理念理想化的追求和有实践意义的科学治理人的科学的方式方法,一旦形成了该认识体系,必然会在人们的意识中生根发芽,对人的思想产生一定的强制性作用,久而久之就会形成习惯认识,所以现在有人,就喜欢盲目的用法制或法治来强调其作用,殊不知这些法制或法治的倡导者,是为了统一人类认识,强制作出的规范,对这些规范的理解和认识,依然要由人去解释,并运用于实际生活中,归根到底,还是来源于人治的结果,当然了既然已形成了强大的法律体系,该体系就会反作用于人治的,这就得出了,法制或法治一旦形成后,就是规范人治行为的法制化和法治化的统一,就好比:随着社会的发展,特权阶层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就是法律体系建立后的客观影响力,导致的必然结果,人类在武器的制造上,其目的是为了保持利益集团安全的,但是谁运用的好,谁就是胜利者,这样看来,人治虽然是一个核心,但是一旦法制形成,必然会自然而然的产生法治的环境和结果,这时人治行为也只能在其范围内游弋,否则照样会有运用法制和法治武器的伸张正义的人治行为,对违法违规的人治行为,进行制约监督和规范的,认清了这一点,就认清了这一切!好比:原子弹一旦爆炸是不认人的,就算是发明和制造“它”的人,如果在其爆炸时的杀伤范围内,也依然会毫不留情的杀死发明者和制造者的,“它”是不会因为他(她)是自己的发明者制造者,而留有感情的,法律不是和原子弹一样吗?法律一旦形成了体系,就自然的对所有的人,都有强制性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