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中国为什么是单一制国家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11/08 21:28:51
试述中国为什么是单一制国家
一、国家的结构形式
1、国家结构形式的含义.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的整体构成形式,即国家为处理整体和部分、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而采取的形式.
国家结构形式也指国家的整体和部分、中央和地方之间相互关系的构成方式.
2、国家结构形式的类型:单一制和复合制
(1)单一制国家,就是由若干行政区域构成的单一主权国家.它的主要特点是:全国只有一个立法机关,一个中央政府;全国只有一部宪法;公民只有一种国籍;全国按地域划分为若干行政区域,各行政区域接受中央政权机关的统一领导;国家是一个完整的主权国家,也是国际交往中的单一主体.实行单一制的国家:如中国、法国、意大利、日本、匈牙利、波兰、蒙古 等
(2)复合制在当代主要采取联邦制形式.联邦制国家是指由若干成员单位(共和国、州、邦等)组成的联盟国家.它的主要特点是:除有联邦中央政府外,联邦各组成部分也有自己的中央政权机关;除有联邦的宪法外,联邦各组成部分也有自己的宪法;联邦公民同时也是成员国公民;在对外关系上,联邦是国际交往的主体,但有的联邦国家允许其成员国有某些外交.实行联邦制的国家主要有美国、德国、瑞士、俄罗斯、印度、缅甸、巴西等国
(3)当代国家采取的结构形式主要是单一制和联邦制两种类型.各个国家采取何种形式,直接的决定因素是各国历史的、民族的国情,并且直接由国家性质决定.无论是单一制还是联邦制,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都可采用.但无论采取何种结构形都要根据本国国情,以利于本国政权巩固和社会的发展.
(4)区分单一制国家和联邦制国家主要应当看:第一,全国是否只有一个中央政府统一领导国家事务;第二,全国是否只有一部宪法作为法律依据;第三,中央政府对外是否统一行使外交权.同时,要注意区分单一制和联邦制的实质是地方政府是否具有自主选择权和以地方名义参与中央政府的权力.
3、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的关系
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都讲的是国家形式问题,但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讲的政权本身如何组织的问题,而国家结构形式是从各个区域如何组成的角度讲国家的,是指国家整体与局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实质是中央和地方国家权力的划分问题.
二、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1、我国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由23个省、4个中央直辖市、5个自治区和两个特别行政区组成.这种区域划分本身即表明我国是由普通行政区域和特别行政区组成的统一的主权国家,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2、我国国家结构的特点:全国只有一部宪法,一个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一个中央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都在中央政权的统一领导下,行使其职权.
(1)三个一,即全国只有一部宪法,一个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一个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2)中央政权和地方政权是领导与服从的关系.我国的各省、直辖市、民族自治区、特别行政区均为中央直接领导下的地方行政区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地方政权必须服从中央政权领导,在中央政权领导下行使其职权.
(3)中央和地方职权有明确分工.在我国,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职权划分是遵循发挥两个积极性的原则.一方面,凡属全国性的、由中央统一决定的重大问题,地方必须执行,地方要服从中央的统一领导,维护中央的权威.另一方面:凡属地方性的问题,均由地方自主安排,中央不能越俎代疱.只有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才能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4)不要把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当成自主权 自治权与自主权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内涵却大不相同,自主权是指国家主权,国家主权不能分割,在我国能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的只能是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是中央政府授予的,特别行政区只能在中央政府领导下行使其权力. “一国两制”下设立的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但并非完全自治.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方行政区域,受中央人民政府管辖,二者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特别行政区必须自觉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维护宪法规定的国家国体和政策. 三、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1、我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是国家的全局性利益与地方的局部性利益,国家的全局性问题与地方的区域性问题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这一关系的目标和原则,是既要有体现全局利益,有利于解决全局性问题的统一性,又要有统一指导下兼顾局部利益,有利于解决区域性问题的灵活性;既要有维护国家宏观控权的集中,又要有集中指导下赋予地方的必要的自主权,从而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2、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的关键是:发挥两个积极性.依据宪法规定,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原则.这一原则的关键就是有利于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3、中央和地方之间要适度分权:中央和地方的适度分权要兼顾到以下两个方面的要求:既要实行中央的统一领导,维护中央权威;又要在中央集中领导下赋予地方必要的自主权力.
具体说来,在中央权力配置方面,实行中央的统一领导,维护中央的权威.这就是说,在国家和社会管理事务方面,凡涉及国家的全局利益,属于全国性并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决策和贯彻实施的问题,必须由中央决定.地方必须服从中央,下级必须服从上级,并且应该积极有效地贯彻执行中央的决定.在地方权力配置方面,中央赋予地方以处理涉及区域性问题和利益的权力,即凡属地方的问题,由地方政府机关自主安排和处理.
1、国家结构形式的含义.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的整体构成形式,即国家为处理整体和部分、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而采取的形式.
国家结构形式也指国家的整体和部分、中央和地方之间相互关系的构成方式.
2、国家结构形式的类型:单一制和复合制
(1)单一制国家,就是由若干行政区域构成的单一主权国家.它的主要特点是:全国只有一个立法机关,一个中央政府;全国只有一部宪法;公民只有一种国籍;全国按地域划分为若干行政区域,各行政区域接受中央政权机关的统一领导;国家是一个完整的主权国家,也是国际交往中的单一主体.实行单一制的国家:如中国、法国、意大利、日本、匈牙利、波兰、蒙古 等
(2)复合制在当代主要采取联邦制形式.联邦制国家是指由若干成员单位(共和国、州、邦等)组成的联盟国家.它的主要特点是:除有联邦中央政府外,联邦各组成部分也有自己的中央政权机关;除有联邦的宪法外,联邦各组成部分也有自己的宪法;联邦公民同时也是成员国公民;在对外关系上,联邦是国际交往的主体,但有的联邦国家允许其成员国有某些外交.实行联邦制的国家主要有美国、德国、瑞士、俄罗斯、印度、缅甸、巴西等国
(3)当代国家采取的结构形式主要是单一制和联邦制两种类型.各个国家采取何种形式,直接的决定因素是各国历史的、民族的国情,并且直接由国家性质决定.无论是单一制还是联邦制,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都可采用.但无论采取何种结构形都要根据本国国情,以利于本国政权巩固和社会的发展.
(4)区分单一制国家和联邦制国家主要应当看:第一,全国是否只有一个中央政府统一领导国家事务;第二,全国是否只有一部宪法作为法律依据;第三,中央政府对外是否统一行使外交权.同时,要注意区分单一制和联邦制的实质是地方政府是否具有自主选择权和以地方名义参与中央政府的权力.
3、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的关系
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都讲的是国家形式问题,但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讲的政权本身如何组织的问题,而国家结构形式是从各个区域如何组成的角度讲国家的,是指国家整体与局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实质是中央和地方国家权力的划分问题.
二、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1、我国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由23个省、4个中央直辖市、5个自治区和两个特别行政区组成.这种区域划分本身即表明我国是由普通行政区域和特别行政区组成的统一的主权国家,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2、我国国家结构的特点:全国只有一部宪法,一个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一个中央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都在中央政权的统一领导下,行使其职权.
(1)三个一,即全国只有一部宪法,一个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一个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2)中央政权和地方政权是领导与服从的关系.我国的各省、直辖市、民族自治区、特别行政区均为中央直接领导下的地方行政区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地方政权必须服从中央政权领导,在中央政权领导下行使其职权.
(3)中央和地方职权有明确分工.在我国,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职权划分是遵循发挥两个积极性的原则.一方面,凡属全国性的、由中央统一决定的重大问题,地方必须执行,地方要服从中央的统一领导,维护中央的权威.另一方面:凡属地方性的问题,均由地方自主安排,中央不能越俎代疱.只有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才能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4)不要把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当成自主权 自治权与自主权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内涵却大不相同,自主权是指国家主权,国家主权不能分割,在我国能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的只能是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是中央政府授予的,特别行政区只能在中央政府领导下行使其权力. “一国两制”下设立的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但并非完全自治.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方行政区域,受中央人民政府管辖,二者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特别行政区必须自觉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维护宪法规定的国家国体和政策. 三、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1、我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是国家的全局性利益与地方的局部性利益,国家的全局性问题与地方的区域性问题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这一关系的目标和原则,是既要有体现全局利益,有利于解决全局性问题的统一性,又要有统一指导下兼顾局部利益,有利于解决区域性问题的灵活性;既要有维护国家宏观控权的集中,又要有集中指导下赋予地方的必要的自主权,从而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2、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的关键是:发挥两个积极性.依据宪法规定,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原则.这一原则的关键就是有利于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3、中央和地方之间要适度分权:中央和地方的适度分权要兼顾到以下两个方面的要求:既要实行中央的统一领导,维护中央权威;又要在中央集中领导下赋予地方必要的自主权力.
具体说来,在中央权力配置方面,实行中央的统一领导,维护中央的权威.这就是说,在国家和社会管理事务方面,凡涉及国家的全局利益,属于全国性并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决策和贯彻实施的问题,必须由中央决定.地方必须服从中央,下级必须服从上级,并且应该积极有效地贯彻执行中央的决定.在地方权力配置方面,中央赋予地方以处理涉及区域性问题和利益的权力,即凡属地方的问题,由地方政府机关自主安排和处理.